“逃进”监狱的肇事者
发布时间:2017-07-08
本报讯(辜羽金)近日,岳池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破获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嫌疑人的到案方式不是被抓获,而是在监狱里被举报。

 

20161019日凌晨1时许,岳池县九龙镇翔凤大道“瑞鼎星都会”小区前十字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者骑车将他人撞伤后弃车逃逸,伤者因伤重送医不治身亡。

 

现场:遗弃肇事车系被盗摩托

 

民警经现场勘查发现,事故由一辆悬挂粤UDM4*号牌的黑色两轮摩托车与一辆红色电动三轮车相撞所致,死者为电动车骑车人邱某。

 

根据现场遗留的肇事摩托车信息,民警上网比对发现,该车系一被盗车,且使用的号牌也是套牌。据走访现场目击者获悉,肇事者是一身高1.7米左右,身材偏瘦,操本地口音的年轻男子。现有证据无法锁定嫌疑人,案侦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调查:警方加大侦破力度

 

鉴于嫌疑人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后逃逸,还可能涉嫌盗窃等其他犯罪,为及时消除社会隐患,岳池交警成立了“10.19案”专案组,抽调精兵强将,全力破案攻坚。

 

接下来,民警通过开展走访摸排、监控追踪、悬赏通告、出差外调、协查通报等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虽然获取了大量信息,但有价值线索太少。唯一有价值的是一张嫌疑人在加油站加油时图像模糊的监控截图,对此,民警针对嫌疑人体貌特征和车辆特征,围绕案发前后活动轨迹,在重点区域深入开展走访调查。但案侦工作仍进展缓慢,嫌疑人未能尽快浮出水面。

 

喜讯:嫌疑人“躲在”监狱里

 

时间过得真快,一晃半年过去了。519日,岳池警方得到南充某监狱的情况通报,称一名叫刘某的罪犯向监狱方交待其在岳池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事实,请调查处理。

 

522日上午,案侦民警赶到关押刘某的监狱,对其进行了审讯,刘某对自己涉嫌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原来,今年1月份,逃亡中的刘某因盗窃电动车被警方抓获,后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由于有“余罪”在身,刘某在监狱服刑期间,担心哪天东窗事发,整天心事重重,闷闷不乐,表现异常。刘某的行为引起同监舍一罪犯的注意:刘某刑期短,应该心理压力小,轻松面对改造生活,不该有这样明显的异常表现。在同监舍罪犯的“开导”下,刘某说出了自己埋藏在心里的秘密。后来,监狱管教干部得到举报,并及时向岳池警方通报了情况。

 

62日,办案民警将刘某押解回岳池,岳池交警将以刘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真相:酒驾无证肇事怕担责

 

经调查,犯罪嫌疑人刘某(男,现年23岁,岳池县粽耙乡人)曾因盗窃犯罪被多次判刑,是一名“三进宫”人员。20161019日凌晨1时许,刘某骑车途经事发地点十字路口,看到夜深车少,便闯红灯加速行驶,结果与受害者邱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导致邱某被撞倒地,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据刘某供述,当时他看到对方伤情严重,想到自己饮酒后无证驾车,所骑的摩托车又是买的“贼货”,担心被公安机关处罚,在侥幸心理驱使下,弃车逃逸。后来,刘某看到公安机关四处张贴印有自己照片的悬赏通告,知道受害者已经死亡,心里更加害怕,便四处躲藏。逃亡期间,好吃懒做的刘某又“旧病复发”,重操旧业,盗窃为生,最终被公安机关抓获。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刘某面临的将是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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